假借民间借贷,以公司名义发展、吸收和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套路贷”,采用暴力、“软暴力”催收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12月17日上午9时许,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志高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义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庭审现场
吸收大量“马仔”形成稳定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年6月,被告人邓志高(男,41岁,湖北汉川人)、冯永华(男,43岁,湖北汉川人)、代阳(女,32岁)共谋成立兴义市好信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好信公司”),邓志高、代阳、欧阳文龙出资入股,由冯永华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代阳为公司监事并分管业务部。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无融资、贷款资质,实际开展车辆抵押贷款、零用贷等业务,为逃避打击,该公司以欧阳文龙为债权人进行放款。为有效控制放贷风险,还专门成立了“风控部”。
17名被告人站成排
年3月,被告人邓志高让陈钢将邓诗恒安排到兴义好信公司,由其负责管理风控部。为壮大组织规模,牟取更大非法利益,邓志高、冯永华以湖北同乡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尹家鑫、代安、熊双益、胡丁、李正等人加入该公司,以兴义市为据点,在黔西南地区有组织地开展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同时吸收大量“马仔”。逐步形成以邓志高、冯永华、代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钢、欧阳文龙、邓诗恒为积极参加者,以武爽林、尹家鑫、胡丁、李正、湛峰、吴优、代安、熊双益、姚恒、李亮、邵瑞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各种“套路”,诱使被害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不合法的空白合同,通过制造虚假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立债权,并由“风控部”采取暴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友追讨非法债务,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准*事化管理”核心部门不用外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行“准*事化管理”,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增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凝聚力,邓志高、冯永华、陈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