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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现在开庭……”4月11日上午9:00许,随着审判长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被告人曹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兴义市、义龙新区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共余人应邀参加兴义市法院第四次“公众开放日”活动,现场旁听了该案庭审。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公诉机关指控,年12月至年3月,被告人曹某在担任贵州义龙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期间,明知资产管理公司不具备金融借贷业务资质,擅自决定将国有资金借给黄某珠、何某发等5人(系曹某亲友)和私有企业使用,涉案企业和个人未按期偿还借款,致使国有资金损失共计.30万元。
(庭审现场)
“今天,我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我自食苦果......”被告人曹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被告人曹某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本该保护好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珍惜每一笔国有资金,然而他超越经营范围开展放贷业务,擅自决定将国有资金出借给企业和个人,致使国有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其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令人警醒……”庭审中,审判长、公诉人以案说法。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择期宣判此案。
(庭审现场)
一堂真实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组织了余名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庭审,旨在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参加活动的义龙新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旁听人员)
“通过旁听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感触很大。我们要‘知敬畏’‘守底线’,算好经济账、自由账、亲情账、名誉账,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纷纷表示。
(旁听人员)
义龙新区财政局、义龙新区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兴义市供电局,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驻兴相关新闻媒体记者共余人参加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并旁听案件庭审。
兴义市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采编
素材:刑事审判庭
撰稿:韦明皇陆亚丽
编审:袁丹丹张体美
二审:杨国富
终审:陈洪
原标题:《公众开放日|兴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