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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非法买卖上千公斤烟叶夫妻双双获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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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马文忠*方会供图

广西新闻网大新4月2日讯(通讯员马文忠*方会)3月31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某、陈某因非法买卖烟叶公斤价值元人民币,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元,涉案烟叶全数予以没收。

*某、陈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在贵州省兴义市非法收购烟叶,以运往广西宾阳县贩卖,从中获利。年9月20日,陈某、*某驾驶借来的一辆面包车装载收购的烟叶从贵州省兴义市前往广西宾阳县,在途经大新县雷平服务区休息时,被大新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依法扣押车上装载的30包烟叶,经称重,共计公斤。经鉴定,送检的初烤烟叶检验结论为级外%。经认定,两人运输的烟叶价值人民币元。

另查明,年4月3日,被告人*某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某、陈某主动预缴罚金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买卖法律、行*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烟叶,共计人民币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某、陈某均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鉴于*某有犯罪前科且前后罪系同种犯罪性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某、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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