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地扬尘治理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情形(暂行)》,明确将9类建筑施工问题纳入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整治范围。
省住建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地扬尘治理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情形(暂行)》,旨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地扬尘治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这九类情形分别是:
一、迟报、谎报、瞒报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三、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依法暂扣、吊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要求进行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四、对检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责令停工整改、处罚等措施,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五、对企业、群众上报或举报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查处,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六、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或下发的执法建议书,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查处,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七、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部门反馈、督办的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依法查处或久拖不决、处理不力的。
八、工地扬尘治理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不按规定查处整治辖区内工地扬尘严重污染问题的。
据了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地扬尘治理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情形》(暂行)适用于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以及具有相关审批处罚职能的部门,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
丨来源:贵州省住建厅丨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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