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孤儿教育的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孤儿接受高等教育学校存在经济方面的困难,省民政厅特对贵州省户籍已被认定为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按季度发放,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的都可以享受“孤儿助学工程”,使孤儿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积极走入家中,深入了解第一情况。积极开展孤儿家庭巡访,及时主动了解孤儿就学情况,充分发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及时掌握孤儿教育动态,孤儿因休学期限超出学校规定、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要及时退出助学工程,停发资助金。对于孤儿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依法追索,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调查基本情况,按时发放资助。年第一季度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助条件的有17名在册孤儿,其中本科12名,中等职业5名,发放年第一季度孤儿助学金4.25万元,资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孤儿对象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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